“该案目前已将剩余的209384.88元罚款执行到位,被破坏的土地也已复垦到位。”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检察院收到了来自该县国土资源局送来的书面回复。这是该院成功办理的首例破坏土地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
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4年12月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桑一标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15754.13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7084.49平方米)修建施工便道。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发现这一违法占地行为后,于2016年11月28日向其做出了限期拆除便道、恢复土地原状并处239384.88元罚款的处罚。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后仅交纳了3万元的罚款,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恢复土地原状、交纳剩余罚款的义务。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了解这一情况后,经省、市两级检察机关批准,于2017年11月9日将此案作为该院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随后向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桑植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履职,使被破坏的土地尽快得到修复。桑植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督促违法单位履行处罚义务,并于2017年11月13日将余款209384.88元追缴到位, 违法占地拆除、复垦情况也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的验收。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后,赋予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新职能,桑植县检察院检察长谭红亮对此度重视,在公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配备了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调查设备,并亲自向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汇报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本院分管检察长朱兴阶还为全县县直单位一把手上了一堂普及公益诉讼知识的课,当场向听课人员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源100余份。目前,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引起了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