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永定区检察院依法公诉的一起校园餐领域职务犯罪案在永定区法院公开审理。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用“身边案”警醒“身边人”,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近百余名公职人员到场旁听,通过全程观摩真实案例庭审,实现了以案释法、以案明纪,有力筑牢了公职人员廉洁自律防线。
案情回顾
2017年起,丁某某等四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伙同另案处理的何某、陈某某,利用其管理学校食堂的职务便利,长期采取虚增供货量、伪造票据的手段,大肆侵吞食堂公款。经查证,在长达七年的时间内,该团伙累计套取、侵占食堂公款高达人民币447.3212万元。其中,丁某某等四人将人民币138.9万元公款非法截留并以私分形式予以侵吞,其行径就像食堂里的蛀虫,持续蛀蚀着学生的营养餐经费。
庭审中,公诉人紧扣案情,通过PPT出示证据,以扎实的证据链条,清晰、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如何利用后勤管理职权,长期侵吞公共财物的犯罪事实。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进一步深挖犯罪根源,结合具体案情,深刻剖析了该贪污行为对教育公平、学生权益及社会风气造成的严重危害。发表的公诉意见逻辑严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与坚定决心。旁听人员专注聆听了庭审全程,直观见证被告人是如何在贪欲的驱使下步步沉沦,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
庭审结束后,永定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听庭评议工作。参与庭审旁听人员对出庭公诉人的出庭能力、专业素养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出庭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时起诉书宣读、文书制作以及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如何进行发问等方面提出建议。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二)项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教育领域的廉洁防线,不仅是守护校园净土的屏障,更是托起民族未来的关键基石。必须警惕“靠教育吃教育”的腐败现象,当部分教育工作者从执教者逐步晋升为管理者后,随着职务与权力的变化,将教育资源当做谋私敛财的工具,背离教育初心,纵容贪欲肆意生长。这种行径不仅辜负了党和国家的培养,更将自身引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公职人员当引为镜鉴,须常怀敬畏之心,永葆政治清醒;严守廉洁自律底线,恪守职业操守。莫让贪欲蒙蔽育人使命,勿因私利毁掉发展前程,共同守护教育领域的纯净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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