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姚某某等3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在永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永定区检察院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在追究姚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姚某某等3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民事责任。6名区人大代表、15名区政协委员全程旁听庭审。
案件简介
2023年1月至5月,经营餐馆的姚某某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从全某某、秦某某等人手中非法收购山斑鸠、猪獾、中华竹鼠等野生动物,后出售给店内消费的散客,其收购野生动物达30余次,交易金额达3.5万元,出售野生动物达28次,交易金额达2.9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十一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检察官提醒
“德至禽兽、泽及草木、恩至于土”。野生动物是重要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检察官提醒,野生动物不是商品,非法交易必受法律制裁!切勿为满足一时贪念或口腹之欲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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