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桑植县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责任担当,不断探索构建优化营商环境新工作体系。以宋某某涉嫌危险作业一案为例,该院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看到不起诉决定我就安心了,感谢检察官!我今后一定会做到守法经营,让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近日,张家界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看着手中的不起诉决定书感慨道。
据悉,宋某某长期在化工企业从事科研工作,2021年11月13日,宋某某在明知公司未取得储存危化品经营许可资格的情况下,购买了危险化学品进行加工提炼,并将其储存在桑植县瑞塔铺镇某小区,漠视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缺乏安全生产意识。
2022年9月28日,该案被移送至桑植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该院办案组多次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对企业发展历程、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
结合前期的社会调查以及案件反映出来的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2023年3月2日,桑植县检察院制定规范企业合规建设的检察建议。建议要求,该公司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规范生产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整改。
在企业进行整改的期间,该院积极探索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合规模式,因地制宜,对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监管考察方案,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案件适用条件与适用范围。
历时近四个月的整改后,2023年7月13日,桑植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到涉案公司进行现场合规考察,并针对企业的合规建设验收事项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在认真了解案情并开展充分讨论后,一致建议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这也为该院依法对当事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会后,检察官综合案情及企业合规建设验收结果,对该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立足当下,又要着眼于未来,今后,该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以“不待扬鞭自奋蹄”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桑植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