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7日,原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黄华(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华在担任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