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张家界市永定区监察委员会以彭某某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移送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彭某某系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字垭镇青云桥村书记,其利用在张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间负责该村征收拆迁协调及拆迁资金发放工作的便利,通过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方式套取村集体土地补偿款110余万元、村集体资金16万元,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永定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于2018年7月9日以彭某某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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