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局长王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4.4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一步走错难逃法网,清正廉洁心中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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