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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逐级遴选检察官公告
时间:2021-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官选任制度改革,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同意,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2021年检察官逐级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检察官名额、范围

本次面向全市基层检察院逐级遴选2名检察官。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业务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一级检察官以上等级,或者担任二级检察官2年以上;

(三)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111日及以后出生);

(五)在区县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实施前在检察业务部门担任检察官的年限);

(六)报名人员近三年平均办案数量需达到下列标准:

政法专项编制数50人以下(含本数)的基层院分管业务工作院领导办理的案件数量不低于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40%,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不低于30%;协管业务工作院领导办理的案件数量不低于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60%,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不低于50%。部门正职直接办理的案件数量不低于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80%,部门副职以下直接办理案件的数量应达到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

政法专项编制数50人以上的基层院分管业务工作院领导办理的案件数量不低于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30%,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不低于20%;协管业务工作院领导办理的案件数量不低于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50%,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不低于40%。部门正职直接办理的案件数量不低于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60%,部门副职以下直接办理案件的数量应达到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

(七) 2018202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司法绩效考核均为良好以上等次;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遴选:

(一)近三年内所承办案件被省院评为不合格案件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诫勉、其他组织处理且在影响期内的

(四)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配偶、子女在张家界市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

(七)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检察官等级年限、担任检察官工作年限、所办案数量、质量计算年限期限时间截至2021930日。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及方式:20211020日上午8:00-12: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 报名地点: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四楼409室;

3. 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逐级遴选检察官报名表》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检察官及检察官等级任职文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4.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二)资格审查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报考总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公开遴选。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检察业务能力。

笔试时间:20211023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市院三楼视频会议室。

面试采用百分制,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检察官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20211023日下午3:30开始。

面试地点:市院五楼院务会议室。

(四)考核

考核设基准分100分,采取案件评查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检察官的办案质效和办案能力。其中:

1.近三年来所承办案件在省、市院案件评查中每出现1件瑕疵案件扣1分(以省、市院通报为准),在市院案件评查中,每出现1件不合格案件扣2分。

2.随机抽取三年来未评查所承办案件3件,每出现1件瑕疵案件扣1分,每出现1件不合格案件扣2分。

3.考核时间:20211021日至22日。

(五)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由业务办案获奖、业务竞赛获奖、优秀案件获奖、业务办案获得表彰组成,总计分值不超过5分,同一事项多次获奖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其中:

1.业务办案获奖(最多不超过1分)。近三年所承办案件或综合办案业绩突出被记三等功以上、嘉奖的,分别计1分、0.5分。 

2.业务竞赛获奖(最多不超过1分)。近三年在高检院、省院组织的单项业务竞赛获奖而被记三等功以上、嘉奖的,分别计1分、0.5分。 

3.优秀案件获奖(最多不超过2分)。近三年在高检院、省院组织的优秀案件评比中获奖被记三等功以上、嘉奖的,分别计1分、0.5分。 

4.业务办案获得表彰(最多不超过1分)。近三年因业务办案被高检院、省院通报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等荣誉而被记三等功以上、嘉奖的,分别计1分、0.5分。

(六)成绩合成与排名

按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20%、考核成绩占60%与奖励加分合成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考核成绩×60%+奖励加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遴选检察官名额1:1比例等额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以考核、笔试、面试、奖励加分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由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招聘)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相应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的,按相应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形成考察报告,报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拟遴选检察官人选。

(九)公示

对拟遴选检察官人选在市院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转任

拟逐级遴选检察官人选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由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未尽事宜由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张家界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44-8236634)。

 

附件: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遴选检察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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