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人汇报思路清晰,普通话标准,语言流畅,现场感很强……”
9月1日下午,在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培训班上,由桑植县检察院公诉室承办的拟对廖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环节,省检察院有关领导、人民监督员、桑植县检察院公诉室案件承办人全程参与现场评议活动。
人民监督员代表作总结发言时说到:“通过今天的案件汇报,展示了承办检察官过硬的业务水平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事业中,检察官既是法律监督者,也是法治湖南的建设者之一。落实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感受公平正义’的要求,离不开人民检察官。”
据悉,近年来桑植检察机关认真践行“监督者更应当接受监督”的执法理念,通过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讨论案件等形式,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依法履职,充分展现检察官对法治的信仰,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和对检察事业的热爱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