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检察服务经济工作,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重点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上,量身打造六大措施,为优化发展经济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一、树大局意识,转发展理念
严格按照“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和要求,养成履职考虑发展、办案促进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手段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把办案过程变成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的过程。我院办理的督促环保部门履职清查大峪湾养猪场污染水源案提出“限期整改,违者再关”的柔和执法方案,既有效保护了我市的生态环境,维护了市民饮水安全,又为区域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涉企”监督,通绿色渠道
理顺案件受理职责分工,严格进行受、审分离,加强内部监督,凡企业对所涉及到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违法活动、法院执行环节违法、行政执法不规范、经济监管不到位的监督申请,一律实行专人接待、专人审查、专班办理、依法快速办结。近两年,共受理案件四十余件。
三、“涉企”案件,强民行监督
强化对法院“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监督,发现不立案的坚决依法纠正。对于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不服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申请,优先受理,全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符合提请抗诉条件的,坚决提请抗诉,发现其他监督职责内,有可能阻碍企业经济发展的违法情形,主动依职权监督,为推进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在办理田某不服与曹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申请检察监督一案,发现法院将田某所开的物业公司账户上的资金全部冻结,导致田某的公司运转困难,同时其公司员工因无法正常获取薪资而到处投诉,经与法院多次沟通,最终将冻结的资金依法解封,化解了其公司的经济危机,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借自身优势,搭“政企”桥梁
一是,用法律为企业体体检。2016年,检察长带队,走访了天门山索道公司、老道湾等企业,通过不定期走访重点企业,帮助企业找出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漏洞,共同研究新形势下企业发展面临的法律难题,共商发展对策。二是,用监督为政、企搭搭桥。今年,重点走访了区公安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了解本区域企业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对区域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不当、执法不公等行为进行监督,着力解决因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阻碍优化发展环境的问题。近两年来,共办理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类案件35件,发出检察建议35份,均被行政机关采纳,法律效果较好。
五、专项宣传,提高经营水平
每年定期开展民事行政专项宣传,组织干警在企业密集区域设点开展法律宣传,通过进企业发放宣传单、在企业密集区悬挂宣传标语、提供法律咨询、电子屏流动宣传、一日集中联合接访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高企业的依法经营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负责人就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由资深检察官一一予以解答,并告知其可在遇到司法运行受阻、存在司法不公情况时,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将坚持惩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并举,积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定四个严禁,严组织纪律
制定 “四个严禁”的工作要求,即严禁越权办案;严禁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严禁接受赞助;严禁干预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的经济行为。通过加强对检察官的廉洁自律,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