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明节期间,曾某给其母亲上坟烧纸钱时,空中飞来的一根茅草不幸被点燃,又被风吹到附近的草丛中,瞬间引发了大火,火趁风势,越烧越大,进而引发了森林火灾,将广福桥居委会、双云村等地的
454亩山林烧毁,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达96亩。
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提起公诉。该院林业检察室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分析,发现该案具有当前农村失火案的典型特征,农村失火案件多是因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时间相对集中于春节至清明前后,且因气候干燥,易燃物增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难已控制的火灾场面。
针对这一特征,分管副检察长黎扬在审理该案时进一步指出:森林火灾破坏植被,会给国家、集体、个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对森林失火犯罪,我们既要加大打击力度,从严审查,及时公诉,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又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防范、教育警示作用,林业检察室遂决定开展“下乡开庭、以案释法”活动。
本案在曾某的居住地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吸引了多名村民全程旁听。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结合案情进行法庭举证,并适时对曾某进行了法庭教育,使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严重错误,曾某当庭表示认罪,并以切身的经历告诫大家引以为戒。庭审结束后,办案人员向旁听庭审的村民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让其充分了解失火犯罪的构成及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到案发地出庭支持公诉,并通过直观的公开庭审,提醒当地群众应遵纪守法,严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