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第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立案监督。该案也是2017年桑植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发现并建议移送立案的首例案件。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以“两法衔接”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食品药品领域的案件信息。主动与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联系工作并积极参与执法检查活动,扎实做好法律咨询、案件咨询等服务。
2017年5月,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佘某某在桑植县城内经营的米粉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在店内储藏室及操作间发现不明“深棕色粉末”及汤料。
执法人员现场使用“罂粟碱快速检测盒”对汤料进行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含有罂粟碱等成分。事后又对“深棕色粉末”进行送检,检测结果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卡因等成分,遂将此情况通报给桑植县人民检察院。
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罂粟壳不是食品添加剂,米粉通过罂粟壳熬煮,虽可使汤汁口感更加鲜美,但若人体长期摄入,会对神经系统造成损害,故建议县食工质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经初查,县公安局发现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查处。
该案立案后,桑植县检察院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衔接、协商、督促其依法侦查,并提前介入侦查,参与案情讨论,引导侦查取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悉,桑植县检察院将以此案的成功监督为契机,加大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力度,有效预防与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切实保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