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桑植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监督法院执行案件。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受理了杜某的监督申请后,通过核查案情,及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有效地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7年5月,杜某向桑植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经该院审查得知:2017年2月20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定杜某与朱某离婚,并判定双方共同财产归杜某所有,杜某向朱某补偿12000元。事后,杜某将补偿款支付到位,却不料其要求朱某将天然气户转至自己名下一事经多次协商未果。2017年5月11日,杜某向桑植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没有收到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桑植县检察院民行部门于2017年5月27日向当地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法院对此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不受理裁定。四天后,接到检察建议的桑植县人民法院对杜某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正式立案受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桑植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新形式,与当地法院执行机关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查看执行案件统计台帐,并对台帐进行初步分析、总结。重点监督容易出问题的执行措施、执行期限、执行费收取、涉及案外人利益等领域,切实保障民事执行法律监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