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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检察长入额,首办督促履职案件
时间:2017-07-20  作者:  新闻来源:桑植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在检察机关贯彻适应两法修改、全面推进公益诉讼的新形势下,桑植县检察院迅速贯彻落实省院游劝荣检察长关于扎实推进督促履职办案工作的批示精神,在张家界市检察院赵荣检察长及党组的部署下,把督促履职办案作为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主业来抓,积极探索并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桑植县院检察长谭红亮亲自办理督促履职案件,成为首位办理督促履职案件的基层院入额检察长。

  近日,桑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多部门开展行动,对县城交通主干道上私家车乱停乱靠、占用公交站台的等现象进行全面清理。

  原来,7月11日,桑植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红亮经现场调查取证,发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县交通主干道上私家车乱停乱靠、占用公交站台现象未尽到监管职责,遂向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交通执法能力,对违法现象进行及时查处和纠正。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机动车驾驶人的守法意识。这是该院检察长将员额挂到民行部门后办理的第一起督促履职案件,该建议得到当地交管部门高度重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针对建议内容迅速开展交通整顿活动。

 

 

 

  两法修改后,桑植县院检察长亲自部署推动、亲自过问督察、亲自参与重要案件研究、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强力推动民行工作开展。 一是将担任员额检察官的检察长和连续两届获得全省“民行业务能手”称号的员额检察官配置在民行部门,并在辅助人员短缺的情况下优先配齐辅助人员,打造一支民行精英队伍。 

  二是确立专家联席会议制,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高的督促履职案件或公益诉讼案件,由检察长亲自办理,必要时组织各内设部门业务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就案件进行讨论研究。 

  三是加强民行检察业务学习,一方面组织院党组集中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一方面定期组织民行干警进行座谈,交流学习心得及办案经验等。 

  普法时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 

  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 

  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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