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经指定管辖,由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段志刚涉嫌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树中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建新担任审判长。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5年,被告人段志刚利用担任衡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衡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受让、项目承揽、煤矿整合、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弟段某强(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18万余元,其中938万元系未遂。
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大量证据,并通过多媒体同步展示,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晰、直观地呈现在法庭上;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本案的定罪量刑、法律适用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结合案件情况深刻剖析犯罪根源,开展庭审警示教育,被告人段志刚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主办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西路
联系电话:0744-8222618 8228512 邮编:427000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湘公网安备 430802020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