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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判
时间:2018-09-27  作者:周婧 昌璐  新闻来源:  【字号: | |

  926日,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褚晓军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务,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提请法庭判令3名被告人自行修复毁坏的生态环境,承担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在本市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案情介绍

  201512月至20173月,李某林、叶某军、胡某多等3人未取得林地占用许可,在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西溪坪居委会的“牛四湾”处合伙或单独接收、倾倒建筑垃圾、渣土,致使建筑垃圾、渣土大量流至“牛四湾”沟峪,非法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其他林地共计26.6565亩,地表植被和土石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损害了该地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减噪滞尘等生态服务功能,并带来一定的水土流失、扬尘污染等次生生态环境问题。李某林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叶某军、胡某多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李某林等3人均应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遭受破坏的“牛四湾”生态林

  ·庭审现场

  庭审中,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多媒体示证方式,针对被告人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等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刑事、民事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向法庭全面客观展示了3名被告人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危害后果等,并申请林业专家出庭作证,从“牛四湾”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生态修复方式、费用及保护方面发表专家意见。

  张家界市检察院检察长赵荣、省检察院民行处领导到庭指导。其他县区院民行检察干警到庭观摩。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褚晓军宣读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区人民法院院长彭军担任审判长

  张家界市检察院检察长赵荣、省检察院民行处领导到庭指导

  采用多媒体示证 庭审过程更为直观

  林业专家出庭作证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现场旁听

  经法庭审理,永定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林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林、叶某军、胡某多自行修复损毁的国家公益林及其他林地26.6565亩,如不自行修复,则强制执行。限3名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本市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李某林当庭认罪、悔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林、叶某军、胡某多等3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自行修复被损毁林地,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看护人”

  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

  民事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本案是201771日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张家界市首例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检察机关将切实当好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通过执法办案看护好家乡绝版山水,为建设美丽张家界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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