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澧检察长:......贵院工作人员不徇私情,严格把关,公平公正,不接受吃请,为受害人伸张了正义,我为您和贵院检察官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点赞!”日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澧收到一封案件当事人罗某某的感谢信,虽然只是寥寥一页纸,字里行间却包含着对检察人员满满的敬意。
此信源于一桩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刘某、罗某娥于多年前向罗某某借款50万元,因逾期未还,被债权人罗某某诉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刘某、罗某娥有能力执行、但未依法院判决按期履行对债权人罗某娥的还款义务,虽经法院多次强制执行未果,后由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并对两人采取强制措施,武陵源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出庭支持公诉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顶住压力,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罗某娥拘役三个月,并为罗某某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
长期以来,武陵源区检察院始终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清正廉洁,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公平正义,实现连续多年办案零过错、队伍零违纪、单位零事故、涉检零上访,为“平安武陵源”建设和旅游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